
什么是“转型时期的清理”?
转型时期的清理的先例当属纽伦堡审判。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国际军事法庭对纳粹政权的高官进行审判。然而,该审判的法官仅由四个同盟战胜国指定,这一做法对德国民众认同该审判结果产生了不利影响。二战后,在东京进行的针对日本军事高官的审判中也有类似的情况出现。转型时期的清理的核心目标是,在原先体制崩溃后,设法使社会各派敌对势力和解。由于民众对以上提及的审判方式产生强烈的抵触情绪,该核心目标经常难以实现。尤其是那些外部强加的清理措施,情况更是如此。20世纪70至80年代,以惩罚罪犯为目标的转型时期的清理的理念更多地被应用在从军事管制向民主制的转换过程中。 其中的典型例子是希腊(1975年)和阿根廷(1983年)。然而,转型时期的清理这一理念所取得的重大进展主要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当时,在世界范围内掀起了推翻独裁统治的热潮。现在,人们发现转型时期的清理是实现民主化的一个核心手段。除了对侵犯人权的罪犯进行法律上的惩罚——这一手段已经成熟——之外,先前我们所提到的其他手段的重要性也在逐步增加,例如“真相委员会”对机构进行改革以及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所有这些措施都将人权作为普遍的衡量标准。由此可见,人权地位在不断上升。
德国赔偿作为转型时期的清理的实例和典范
二战后,在德国转型时期的清理中,除了“真相委员会”外,最初所有手段都得以应用。经过几十年后,“真相委员会”才成为社会和解广泛使用的手段。一般来说,“真相委员会”可以用来追究前罪犯刑法上的责任。在南非的种族隔离政权下台后,新旧政治力量之间达成了妥协,实现了民族和解。此时,也只有在此时,“真相委员会”才可以开始工作,追究前罪犯刑法上的责任。但是“真相委员会”不适用于1945年后的德国,因为纳粹政权遭到了彻底的失败。因此,所有转型时期的清理措施首先都是由同盟战胜国制订的。
所谓的赔偿也包括对纳粹政权受害者的赔款。1945年后,虽然德国已经萌生对受到纳粹迫害的人进行赔偿的设想,但是西方同盟国——尤其是美国——的要求却远不止于这些。因此,在1949年联邦德国成立之前,一个关于物质赔偿的基础就已经形成。至今,德国已经为此赔款超过600亿欧元。德国诚实地实施赔偿,对西方同盟国来说是重要的试金石——验证逐步稳固的西德民主。
赔偿的第一步就是偿还通过抢劫或者剥夺手段所得到的财产——这主要是针对犹太人。赔偿的第二步是,德国对个人损失进行赔偿。赔偿的第三步是,1952年德国同以色列和犹太人要求权利大会(Jewish Claims Conference)签订的关于对受到第三帝国迫害的犹太人进行集体赔偿的协定。所有这些措施原则上仅仅针对1933至1945年之间 受到纳粹迫害的当时或者现在的德国公民。如果说受到纳粹迫害的德国人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可以调查清楚的群体的话,受到纳粹迫害的第三帝国以外的千百万人却无法进行准确统计。二战期间,这些受害人是纳粹分子蔑视人权的结果。第二次世界大战夺去了欧洲3 650万人的生命,其中至少有1 900万平民。因此很难确定“常规”战争中受害者和纳粹恐怖统治下受害者之间的界限。
几十年来,德国以外的遭受迫害的人得到赔偿的情况越来越多。如此一来,最初在赔偿遭受纳粹迫害者和常规战争赔款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起来: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联邦德国同12个西方国家约定,对这些国家的遭受纳粹迫害者进行全球范围的赔款。然而直到冷战结束,位于铁幕另一侧的遭受纳粹迫害者也没有得到赔款。直到1990年两德统一后,这一情况才开始发生变化:近年来,至少东欧的大屠杀幸存者以及为德国战争经济服务的劳工最终得到了应得的赔偿。
结论
从联邦德国得到补偿金的大部分人,以及至今仍然没有得到补偿金的人,在1945年后都生活在德国领土之外。要补充的是,直到德国完成转型(从纳粹独裁至联邦共和的战后民主)后的很长时间,这些补偿金的大部分才得以支付。这样一来,赔偿就有些不同于转型时期的传统清理模式,即联邦德国支付给遭受纳粹迫害者的补偿金不再首先被视为实现西德民主化的手段,因为此时西德已完成制度的转换。更确切地说,赔偿是在同盟国有力的协助下,德国转变成一个自由民主的市民社会的结果。尽管如此,联邦德国向遭受纳粹迫害者支付补偿金的实例仍然一再被作为反省历史的楷模。这一实例后来甚至影响到2002年开始生效的国际刑事法庭条例:除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惩罚,条例还就受害者的补偿金做出了规定。也许,更重要的可能是:德国的赔偿开创了要求对早已远去的罪行进行赔偿的先例。其中包括要求对奴隶进行赔偿——正像当前美国进行的那样。然而,这些要求涉及到的却不再是独裁转换至民主时寻求的长期和解。更确切的说,这些要求涉及到的是同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进行的斗争。不合理的社会制度的根源是历史上侵犯人权的结果。
对侵犯人权的受害者进行赔偿不仅是短暂转型时期要解决的问题,而且能使两种不同政治体制间的艰难的转换变得容易, 它更是一种有效手段,用于克服因历史上侵犯人权而造成的长期冲突。
康斯坦丁•格希勒是波鸿鲁尔大学的当代史及近代史教授。
翻译:赵亮 校对:姚宝
版权所有:康斯坦丁•格希勒教授博士。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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