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帝国”的后继国家的公众对于纳粹时代的看法具有下列特征:通过不断地学习,经过激烈的辩论,在联邦德国的政治文化中逐步确立了对纳粹时代具有批判性的看法。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则认为无需对此承担责任。因为民主德国将战争的结束视为社会主义对法西斯主义的胜利,并将自己纳入战胜国之列。很长时间以来,奥地利不愿、甚至拒绝共同承担责任。二战期间的大多数德国盟国在评价其二战期间犯下的罪行方面也存在问题。这一问题也在困扰日本。至今,日本社会一直未对此进行过辩论。
但是,如果考虑到民间回忆历史的影响,我们就会发现西德对历史的反省决不是成功的。这种由几代人沿袭下来的封闭式的共同回忆的形式和内容与社会上公众回忆的形式和内容并不总是一致的。对欧洲犹太人的谋杀( “大屠杀”、“浩劫”或“奥斯威辛”等都是同一个概念)1已成为犹太幸存者的特定的回忆模式。虽然自20世纪80年代起,这一特定的回忆模式在德国公众回忆文化中占据了中心地位,然而,除此之外也存在着其它的回忆内容和观点,例如:吉普赛人、逃兵和劳工以及政治上和宗教上受迫害者的苦难史。但是,我们很难将“被驱逐者”归类。他们那时并不生活在德国,因此与纳粹德国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作为社会一员却又必须对纳粹时代发生的事情承担责任。德国大多数人的回忆是以家庭形式出现的,因此,回忆也深深地打上了苦难的烙印,并同样要求在社会的公众回忆中占有一席之地,例如战争中阵亡人员、逃难和被驱逐、轰炸和被俘。
在西德和统一后的德国,个人和社会有许多不同的回忆方式和内容,但总的说来,共有两大类。一类是对二战的回忆。在联邦德国建国最初十年间,对战争并未从起始处(即与之相关的强权思维)进行追思,而是从结局处进行反思,即从斯大林格勒战役的失败到德国城市被轰炸,直至逃亡、被驱逐、被俘和盟军占领。从阿登纳时代到社民党和自由民主党联合执政时期,战争的回忆已失去了意义。年轻一代不再对他们的前辈参与纳粹罪行保持缄默。20世纪60年代末,对“社会制度”不加区分进行谴责的立场却得以加强,而纳粹时期的罪行却退居次要位置。这一代人认为,联邦德国也是由“法西斯”力量领导的“法西斯”国家。20世纪70年代末,两代人之间的矛盾隔阂失去了影响,经历战争的一代人失去了政治影响力。此时公开争论的是另一个问题,即1945年5月8日究竟是失败日还是解放日。德国前联邦总统里夏德•冯•魏茨泽克(Richard von Weizsäcker)在其1985年5月8日发表的演讲中将战争结果和纳粹罪行联系在一起,他的结论性的表态使争论暂告一个段落。德国统一后,此前一直被忽视的德国东部战争的受害者进入了人们的视野,而1999年-2001年间有关对劳工赔偿事宜的争论又使这一问题更加白热化。在公众社会对“战争回忆”的过程中,民间,即家庭对各自的苦难经历的追思也在进行,并在不久前重返公众回忆文化平台,例如:在电影和出版物中有许多对战争中的轰炸以及逃亡和从原德国东部领土被驱逐的表述。公众再度对苦难经历进行追思的原因是,一方面是新近进行的换代交替的结果;同时这也部分导致在受害者人数方面进行对比,并试图减轻德国对纳粹时期所犯罪行应负的责任。因此不难理解为何柏林拟议建造“反对驱逐中心”时会引起如此激烈的争论。
另一类是对大屠杀的回忆。在联邦德国建立初期,对 “以德国名义犯下的罪行”的反思并不具体,但它是与纳粹时代划清界线的重要标志,这也在赔偿政策中得以体现。纽伦堡审判结束后,加害者及其犯下的罪行则被淡忘。直至20世纪60年代因耶路撒冷的艾希曼(Eichmann)一案(1961年)和法兰克福的奥斯威辛一案(1963-1965年),加害者及其犯下的罪行才重新引起公众注意。但在(民间)家庭回忆中,(共同)罪行大多被重新诠释,或遭否认和开脱。这样,即使是纳粹时期的战犯行为,在家族内部的回忆中也经常被重新解释为对纳粹的反抗。在“大屠杀”这一概念进入回忆文化的中心地位后,其回忆的特定模式一再受到质疑,例如1986-1987年历史学家之争和1998-1999年瓦尔泽-布必斯(Walser-Bubis)之争。2其结果就是“大屠杀”特定的回忆模式没有被采用。直到“大屠杀”成为联邦德国自我认同的重要因素后,这一模式才被认可,如同2005年在柏林落成的“欧洲被屠杀的犹太人纪念碑”所证明的一样。然而,有人对这一发展趋势提出批评,他们担忧:在接受犹太受害者的回忆模式后,德国为其历史所承担责任的回忆有逐渐消失的趋势。具体而言,在追忆受害者过程中不再出现或提及对此承担罪责的罪犯。
然而,不论在社会层面还是在个人层面上,大多数人依然将大屠杀回忆与战争回忆截然分开,即认为,两者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将二战和罪行的回忆与大屠杀的回忆联系在一起,以及由此将民间和公众的回忆文化结合在一起,这对于今后德国社会而言依然是个强有力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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